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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2 章

  。尔务奉公守法,爱惜军民。如此则远近自然信服

  也,尔须谨慎。”早知白养粹品行恶劣,然用人甚急,暂命管理,亦属失误。

  赐沙河堡卜游击劄付云:金国汗敕曰:“卜文焕,尔原系革职游击。我承天命抚绥百姓,卒兵前来。固永平军不降,遂攻取之。我念尔率众来降,授以游击职,令尔办理沙河一带事

  务,迁安之【原档残缺】,散匿村寨之兵民等【原档残缺】招降。若能仰副我意则复擢用。”

  授孟乔芳以副将职,并给劄付云:金国汗敕曰:“孟乔芳,原系革职副将。我承天命,yù安生民,故率兵前来。因永平之众不降,遂攻取之。我不念尔罪,授以副将职,待出官缺,

  复录用之。尔须尽忠图报,勿负我意。”

  授杨文魁以副将职,并给劄付云:金国汗敕曰:“杨文魁,尔原系革职参将,我承天命,yù安生民,兴师前来。因永平人不降,遂攻取之。我不念尔罪,仍授以职,待出官缺,复录

  用之。尔须尽忠图报,勿负我意。”

  授杨声远以都司职,给劄付云:金国汗敕曰:“杨声远,尔原系都司。我承天命,yù安生民,兴师前来,永平人不降,遂攻取之。我不■尔罪,仍授都司职,待出官缺,复录用之。

  尔须尽忠图报,勿负我意。”

  是日,检阅兵丁,其本城泛兵,给与马匹甲胄弓矢,jiāo杨、孟二副将领之。其外来後兵,尽收其军器,只身放还原籍。其遣回之兵往昌黎攻战,使昌黎得免。

  初七日,开城门,从城外庄村百姓,各还其家探望。

  初八日,诸贝勒入城办事。时张知县呈书诸贝勒云:有周生员家人李顺旺,扬言尽屠众人,尔等宜在被屠前先死等语。遂执李顺旺,枭首示众。

  是日,有名金有才者,自称通诸申语,与杨副将相门,又与村民肆行相门。诸贝勒闻而命诛之,将其首悬於街示众。

  是日,命白都堂遣人给以招降书及令旗,往各地招降。

  初九日,台头营副将yù降,遣张国良业请札付令旗,给之,於当日遣还。其札付云,金国汗敕曰:“我承天命,yù安生民,兴师前来。台头营副将王维成,见我书,即率城中人归降之,故仍授以副将职。尔须尽心管理台头营一带人众,尽忠信图报,待出官缺,复擢用之。务要谨慎,不得懈怠,勿负我意。”

  给陈户部札付云:金国汗敕曰:“陈慈新,尔原系户部。我承天命,yù安生民,兴师前来之招永平降,不从,遂攻取之。今尔陈慈新还家,未还,故仍为户部。尔须尽心效力,勿负

  我意。”

  鞍山堡千户钱奇志,以牛二来请令旗,却其牛。令白都堂给以招降书及令旗,遣之。

  给张知府札付云:全国汗敕曰:“张养初,尔原系知县。我承天命,yù安生民,兴师前来。因为永平府人不降,遂攻取之。尔张养初,深孚众望,特赦尔罪,升为知府。尔须忠信图报

  之,尽心效力,勿负我意。”

  迁安县知县朱云台赍降书至,给以知县扎付并招降书令旗;遣之。

  闻苏布迪入边掳掠归降汉人。二贝勒遣人致书曰:二贝勒致书於苏布迪。为何杀掠我降民?尔一表人才,而来犯无敌。实尔先启衅端矣。我绝不轻贷,命将所掳妻子,尽送还原籍,

  尔等亦永返家,否则严惩不贷。栾州革职守备李继全来降,十一日遣之还,乃令李继全仍为守备。升原州同张文秀为知州,

  遂遣之。该人报称:村中光棍等,皆行抢掠,所掠仓粮有一万九石,库银有二百四十五两。

  十二日,给建昌参将札付云:金汗敕曰:“马光远,尔原系参将。因率从来降,擢为副将。尔须效忠书职,勿负我意。”

  给建昌中札付云:金许敕曰:“白彦,尔原系中军,因随马参将来降,擢为游击,尔须效忠尽职,勿负我意。”

  金国许敕曰:“建昌孙绍业,尔原系中军。念尔随马参将来降,擢为都司。尔须效忠尽职切勿负我意。”

  是日,永平城通判张尔云,因不薙发,被斩示众。

  十三日,迁安县知县一人、指挥一人、典史一人来降。

  十四日,给朱知县札付云:全国汗敕曰:“朱云台,尔原系迁安县知县,因率众来降,仍为知县。尔须竭诚书职,善则复行擢用,勿负我意。”

  指挥李印宗及留守城潘玉昭、徐贵引三人等,合给一札付云:金国汗敕曰:“李印宗、潘玉昭、徐贵三人,原系迁安县指挥。念前来归降乃仍授原职。尔等须竭诚尽职,善则复行擢用

  之,用负我意。”

  给严典史扎副云,金国汗敕曰:“严恭,尔原系迁安县典史。念随知县来降,仍授原职,善则复行擢用,勿负我意。”

  十五日,开知府仓库,谭泰、库尔禅、索尼、鲁克依、鲍副将、宁生员等人,前经察验报银两万两,已jiāo付谭泰;知县库银五千两,令jiāo付库拜。

  十九日,平民马秀石,至刘家营招降。先令其在彼亲戚薙发,其余民人招之不降,并杀薙发人三名。马秀石遂遁回,以不降等情禀告诸贝勒。

  二十日,以牛八十二,jiāo付张知府,令彼散给民中无牛者,以资耕田。

  二十二日,遣大臣四员,持书往谕归降各村及时耕种。

  建昌马副将所辖士率一千九百七十八人,赏银一千九百七十八两。又千总、把总十一人其各赏银二两。共赏银两千两。

  二十三日,达尔汉额驸率每旗官一员、每牛录甲兵二人,前往抚宁一带侦探,生擒二人携还。其同伙十人,皆步行,杀六人,二人入城,执二人携还。被俘者,一系东山堡逃人,

  一系抚宁本地人。掳彼等报称:不令祖总兵官入城,仍於城外掘壕,立板为挡牌,内砌二石人形等语。据闻军士日给粮两小升,马日给三升,因无黄豆,取本地粮给之,又因无饲草,往二三十里外之村寨,取而秣之。其平民皆迁往於山海关外宁远一带。禁纪若见我兵,则绝不可出城等语。

  二十五日,永平卫掌印指挥陈景华,掳龙卫掌印指挥王庆义,东兴左卫掌印指挥陈延美等,此三人原系指挥。不念其罪,仍授原职。

  第二十二册  天聪四年正月至二月

  二十六日,擢建昌张文贤为守备,命驻守边门冷口。

  是日,闻祖总兵官之弟在右门。固山额真永顺、噶尔萨、图穆布鲁、沙努喀、阿尔津、星讷、硕占及我汉官王游击、白游击领兵五百人往捕,祖总兵官弟遁,获其同族史弟八人及fù女十三口携还,至村民,俱令薙发归降。

  二十八日,卜游击往寻其妻孥,不得而还之,其随从八人所乘马匹及衣服,悉为喀喇沁掠去,从者书离散,止有一人随之还。遂给衣一袭、马二匹,遣往迁安县。是日,高尚书之兄

  来寻其妻孥。

  二十八日,滦州诸大臣致书云:於二十七日,图尔格依、高游击、库尔禅,率每旗官一员及兵三百,往乐亭侦探消息。距滦州五十里外亭凌河各村,有持棍qiāng者百余人,遂令薙发,

  俱留於彼。收生员一人,给以告示,遗之。将晚至乐亭,乐亭四门皆闭,城上备置滚木。由诸贝勒所遗之书及我等所缮之书各一函,曾遣人一并送往,亦无恶言相答,招之又不出,但云尔等稍待,我即答书等语。候二时久,书亦未见送出。因天已晚,我等遂还。时该生员,向城奔去,遂擒获之。复由城前,获一人还。城外各村,未薙发者甚多,我等秋毫无犯。

  二十九日,二贝勒致书於滦州,书曰:凡奉差之人,其亲戚父母兄弟,可以善言抚慰之。再,察其差出未归者几人,每人给银二十两,即与其父母兄弟近亲。若有奉差劳若而归者,

  则记其姓名於册。至於往他处运粮草时,抢夺降民■物者,尔等谅无不行约束之理。我等再谕附书寄去,谕尔等宜严加管束。再宜侦探乐亭一带消息,倘擒获其人,仍付书遣之。遗书一事不得有误。致书毋怠、书岂疲倦耶 谅彼得知我等常在此不还,心有所思耳!

  是日,二贝勒遣人奏言:乐亭後叛、两次遣人往乐亭侦探消息,竟抚一人回报。故於二十七日,令驻守滦州四旗下官各一员、高游击及库尔禅、加之图尔格依率兵二百往亲之。据报乐亭四门皆闭,城上备置滚本等语,我所遣之人至乐亭投书,亦无恶言相答,招之亦不出城但云尔等稍待,我即有答书等语。我之人等候良久,不见送书来,遂领军返回、又访察祖总兵官消息,据擒获永年人云在山海关等语。擒获滦州人云在昌黎等语。又闻祖之族人在距永平三十里外一村内等语,遂遣人取至,该群人内有祖之兄子一人,子二人,亲戚三、四人,俱未令之薙发,遂给与房屋居住,并监守之。拟遣其家一往探,又遣巴都里、金副将、鲍副将、索尼 鲁克依往邀请迁安县郭侍朗。至其家,其妻孥族属俱在,而郭侍郎一人出避於外,不在家,诸臣遂携其妻妄四人及幼子至永平,给与房舍,付知府养赡之。二十八日,迁安县知县遣郭侍郎兄子至我处。遂遣彼访寻其

  叔,以臣等言宣谕之。是日,卜游击以该寻妻子不得,来见我等。迁安之人,因从郭逃,恐加以罪,怀疑畏罪。遂令卜游击持告示往,抚谕其众,■期而还。再者,卜游击随从有逃者,

  亦有为蒙古所杀者,止余一人,衣服马匹书为蒙古掠去,衣敝衣、暂借人马乘之而归。因请衣服马匹我等遂给衣一袭、马二匹,暂行骑用之,弃努去时,并无痘疾,弃努去复,诸申中有

  三人患痘疾。再者,喀喇沁部仍在抢掠降民,我等将遣人往驱之。

  是日,郎色牛录下诸申一人,白山海关逃来,据该人称:祖总兵官仍驻城关,人无食粮。而马无草料,往三、四十里外取而秣之。由我处逃归汉人,悉饥饿殆毙等语。

  二十日,汗自遵化致书曰:“二十一日,临至遵化之日,由北京新遣兵部尚书刘之纶率副将八员、游击十六员、都司十六员、加之马步兵八千人,编为八营,至距遵化十五里外立营。

  我兵战败其五营、斩其兵部尚书、副将五员、游击九员、都司十员,并尽歼其众、无一脱逃者。生擒游击一员、守备一员。有副将二员领其二营兵,往围布尔噶都所驻罗文峪,为布尔噶

  都所败。斩副将一员、游击二员、都司二员,尽歼其众,生擒副将一员,游击一员,都司二同、参谋一员,解至汗处。止一营兵乘夜遁去。问讯所获官员等,称察哈尔率兵二万,至大同

  界口请赏,咸云倘不给赏,即行征讨等语。又云我军来後,京城狱内千人,焚烧牢狱,叛向我军,冲出城门,门守发觉,悉行拿获等语。又云执尚书二员、郎中四员,用刑时,其郎中二人殒命。问何故拿获,云因与我国合谋,以土为pào弹,是以执之等语。又革密云刘军门职卫,执蓟州张总兵官,解往京城。及至遵化之次日,赴马兰营,环城屯堡,尽焚之。其守城明

  兵尚在。因城小不可久留,大安口、大安营驻军,悉已遁去,村中居民,寥寥无几,遂移沙木巴部民来住。洪山口已降,城主蔡通,薙发来降,赏马一匹、遣之还。三屯营、汉儿庄叛变。喜峰口、潘家口尚无消息。尔等来文未提及建昌,谅建昌已降矣。建昌所属村堡是否全降,驻建昌之兵有若干,当据实奏闻。

  谕台吉济尔哈朗、台吉阿济格、台吉萨哈廉曰:“尔三台吉,遣侍从二十人,乘尔马匹,向山海关探信。再命降民,从速耕种。再谕其不愿耕种者,我等不信之。军马皆肥壮与否。

  至粮草仓库,令我方人,妥加看守。若遣人奏书,务於初五日由彼处起程,直抵三屯营,由此遣人往三屯营接迎,来人务於晚间赶到三屯营,由此往迎之人,迎於三屯营附近狭窄处。”

  二月初一日,命驻图鲁什、席尔纳等哨地每旗遣官一员,率每小旗护军一人探马兰峪情形。

  是晚,汗燕从,与众人提及攻取永平城副将阿山、叶臣、及二十四勇士事。汗曰:数次冒火,奋力登城取之,乃我国第一等勇士也。二十四人,无一阵亡,俱无恙者,乃上天眷佑之也。攻战之次日,我召二大臣及二十四勇士进见,时我心怆然,几不能忍。前已有旨,此等猛士与巴图鲁萨木哈图及各城先登超众之勇士等,勿令再攻他城。闻攻昌黎萨木哈图又参战等语。嗣後,勿令此等勇士攻城。

  初一日,闻喀喇沁蒙古至迁安抢掠。遂遣人致书云:二贝勒致书於喀喇沁部众台吉、塔布囊等。若奉汗命而来,汗即营於庄喀,可往朝见。汗若有旨,即遵行之。若非奉命而来,令速返回。倘在此不往,则我方之人,畏惧尔等,致误农事,我等亦不容尔等留此,必调兵驱逐出境。若有谁愿来见我等,可酌量遣人来此见毕返还,勿疑我言,当速行之。

  初一日,自滦州遗书云:聚集粮草,已於初一日完竣。军士之马匹,原壮者更加肥壮;原瘦者续渐长膘。现有匠人四名,不善造梅针箭。诸申匠人,每旗皆有一 二,每旗造制得梅针箭二、三百枝。

  是日,自滦州遗书云:多璧遣人来,言高尚书在安家寨,可否取之为我办事等语。我等差遣七人,生员二人,各赏银三十两,书办一人,赏银二十两,快手各赏银十五两。昨日,即三十日,遣往乐亭之滦州知州yù辞其职。听其言谈,彼所惧者,如若做官,必杀其家眷。二贝勒仍yù留其任乎?抑准其辞职耶?若罢其职,择一贤能官员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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