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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章

  一套理论为秦始皇所采用,对统一六国,  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起了重大作用。    二、封建专制时期的法治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前221年,秦始  皇兼并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君主制的中央集权国家。  秦朝以战国时期形成的法家思想作为立国制法的理论基础,用 “法治”和重  刑主义的原则,初步建立了封建法律制度,排斥先秦儒家的 “礼治”思想,  形成了庞杂的严酷的刑罚体系。    公元前206年,刘邦建立了西汉王朝。汉代是中国历史上封建君主专制  中央集权国家的巩固和发展时期,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较之秦代更加发展  和扩大。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  思想的正统地位。在 “霸王道杂之”的思想支配下,以礼入刑,引经决狱, ① 《尚书召诰》。 ② 《论语泰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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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了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过程。到了东汉,据 《魏书刑罚志》说:“后 汉二百年,律章无大增减”。可见,东汉法律思想与西汉基本相同。   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家,主要有西汉的贾谊。他极力主张确立封建社会 等级制度,主张实行 “礼法结合”的两手统治术,倡导先用礼仪教化,而后 再用刑罚。并维护“刑不上大夫”的法律思想。后来,西汉儒学大师董仲舒, 发展了贾谊的思想,认为要加强封建专制的政治统治,就必须加强对人民的 思想统治,二者是不可分割的。他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发展了“三 纲五常”的理论,主张 “大德而小刑”,强调礼乐教化的作用,推《春秋》 决狱, “论心定罪”。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面对长期尖锐、复杂的阶级 斗争和民族斗争,各国统治集团都很重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统治。   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家曹cāo,主张治定 “礼为首”,拨乱“刑为先”, 坚持 “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举用贤才,奖赏战功。诸葛亮十分重视法 治,而且执法如山,赏罚分明,以身作则。他主张 “科教严明”、“上下有 节”、 “集思广益,刚柔并存”。另外他的军法思想也很严明。   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隋唐,已进入鼎盛时期。与当时封建政治经济发展 状况相适应的封建立法渐趋成熟、完备,礼法结合已用法典形式固定下来, 引经断狱大大减少,封建法制进一步加强。同时,隋唐的法律思想也发展到 一个新的阶段:一是在立法上主张 “法贵简当”、“删削繁苛”,“尽除苛 惨之法”;二是在司法上强调 “守文定罪”、“以公执律”、“恤刑慎杀”, 尤其对死刑更是持审慎态度;三是在执法上重视整饬吏治,实行 “兼听”、 “纳谏”,“唯才是与”的政策;四是在刑礼关系上,主张“礼法迭相为用”, 本着 “礼律两不失”的原则解决司法上的特殊法律问题;五是反对恢复ròu刑 和复仇杀人的法律规定。唐朝法律制度是我国封建法制高度发展的产物,不 仅为宋元明清立法奠定了基础,而且对当时亚洲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形成 有着重要的影响。   当时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韩愈,希望通过肯定“圣王之道”来强化封 建主义的上层建筑。韩愈的法律思想以 “道统论”为理论根据,提出圣人制 “礼乐刑政”的国家和法的起源论,把封建专制国家和法律制度及lún理道德 等抽象化为 “道”,赋予“道”神圣不可侵犯xìng。他主张“礼法并用”,“德 礼为先”,其法律思想贯穿一条维护 “道统”的主线。   辽、宋、金、元时期,由于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农民起义此起彼伏。 相应的,法治思想从内容到形式都比前期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两宋统治者大 肆宣扬 “存天理,灭人yù”的理学,将其作为奴役人民的思想桎梏,妄图用 玄妙深奥的思辨哲学掩盖其封建法律的实质。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斗争,主 张重刑和恢复ròu刑的思想也有所抬头。一方面,一些少数民族统治者,入主 中原后,加紧封建立法,加强对汉人的限制和压迫。另一方面,一些开明的 政治家则极力提倡执行汉法,实行新的治国方针,促进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 联系,推动了民族融合的进一步发展。   北宋的包拯,提出并实践了一系列法律主张。坚持 “于国有利,于民有 害”的立法原则;坚持以民为本,健全法制,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严 肃xìng。主张并实行赏罚分明,执法公平,精选官吏,防止冤狱;提倡 “治平 之世,罕用刑法”的宽简政策。   王安石则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扭转宋王朝 “积贫积弱”的局面,向宋神 宗提出“变风俗,立法度”的主张。他说:“盖君子之为政,立善法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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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他还注意解决刑津执行存在的问题, 提出 “臣以为有司仪罪,惟当守法”的主张。为任贤使能,王安石推行和加 强吏治,改革旧的官僚机构和任官制度。他的变法思想,在当时有很大的进 步意义。   明时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了晚期。为了强化中央集权统治,从地方到中央 在行政机构上进行改置,严禁外戚和宦官专权,严惩贪官污吏,创造了多种 “会审”断狱的方法。不仅用法律,而且用法外之刑加以惩治,并建立了特 务组织,大兴 “诏狱”。自英宗以后,政治、司法腐败不堪。但是,由于资 本主义经济因素的增长,明末三位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提出 了 “天下为主,君为客”、“君臣共治”、“许庶人议政”等带有民主主义 特点的政治法律主张。   明王朝在农民起义的狂飙中灭亡后,清朝统治者采取缓和阶级矛盾和民 族矛盾的措施。康熙皇帝在法律思想上提出了安民心、清吏治、“弼教化民” 的主张,有力地促进了清朝大一统的统治。雍正时在法律上采取高压恐怖政 策,大兴文字狱,摧残科学文化事业。到了嘉、道年间,阶级矛盾日益恶化, 清王朝开始走向衰败。1840年鸦片战争,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历史的终结。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治思想   鸦片战争之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 家。清政府在实行“新政”的幌子下,仿照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 进行了一系列的“立宪”立法活动,使中国固有的封建法律制度发生了变化。   鸦片战争时期,从地主阶级内部分化出来一批改革派思想家如龚自珍、 魏源等人。在法律思想方面,他们宣传 “变法图强”,抨击封建统治者摧残 和扼杀人才,主张选用贤才作为 “执法之人”;号召禁止鸦片,对违犯者严 惩不贷。魏源还提出了 “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口号。   太平天国革命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农民革命运动,它揭开了民 主主义革命的序幕。太平天国领导人洪秀全是中国近代著名的农民领袖和思 想家。他的法律思想主要是: “斩邪留正解民悬”,主张“人无私财,一切 归圣库”;提倡 “男女平等”,制定了一系列的fù女政策、法令。19世纪七 八十年代,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出现了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形成了资产 阶级改良运动。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是这一运动的主要代表人 物。“戊戌变法”的目的主要在于“救亡图存”。他们吸收了孟德斯鸠的“三 权分立”思想,打着 “孔子改制”的招牌,要求设议院、开国会、定变法, 以实行 “群主立宪”。这次资产阶级改良运动,在封建顽固势力的镇压下失 败了。   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主要特点是,揭露和批判封 建专制主义法制的残暴和罪恶;宣传和提倡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精神;鼓励 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实现资产阶级民主,强调保障民权,反对个人独裁;吸 收祖国传统文化精华并参照欧美立法经验,初步形成了具有民族特点的法治 思想。   资产阶级革命的先驱孙中山,1905年组织了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 中国同盟会,鲜明地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 的政治纲领。同时,孙中山第一次提出了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 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纲领。中华民国成立不久,孙中山即 以临时大总统的身份,发布一系列告示,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鞭挞,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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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宣传民主主义思想和政策。在批判专制、野蛮的封建法制的同时,孙中  山提出了 “五权分立”的宪法思想,即把国家的宪法,分作立法、司法、行  政、弹劾、考试五个权,每个权都是独立的。这些具有民主资产阶级主义色  彩的思想,是对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的无情批判和否定,是对世界资产  阶级民主主义思想精华有选择的吸取。这在20世纪前1/4世纪的中国,不仅  在政治思想上,同时也在法律思想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孙中山晚年毅然决  定 “联俄、联共、扶助农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使其提倡的三民主  义具有了新的革命xìng。因此,孙中山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法律思想上,都  堪称伟大的民主主义的革命先行者。             第二节 古代、近代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制度的总和  就是法。    一、先秦法律制度    夏王朝是奴隶制国家的初建阶段,原始的 “习俗”、“传统”被继承和  改造成习惯法。史载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东汉郑玄注曰:“夏刑有大                       ①  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据说夏代刑法总共有3千之数,  统称 “禹刑”。《左传》又云:“汤有乱政,而作汤刑。”商汤吸取夏朝腐  败导致国亡的教训,建国之初就制定了 “官刑”,以惩治和纠正流行于统治  阶级之中的恶风劣习。西周的宗法制决定了西周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  征,即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嫡长子继承、庶子 (诸子)分封的族制系统,规  定天子世世相传,百世不迁。    西周寓刑于礼,规定了五礼,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按天  子、诸侯、卿、大夫、士不同等级作了严格规定,恪守而不能僭越。西周制  三典,刑邦国。刑新邦用轻典,刑平邦用中典,刑乱邦用重典。并以野刑、  军刑、乡刑、官刑、国刑等五刑纠万民,维国纲。此外,周天子颁布的诰、  誓、典以到先王遣训,都具有法的xìng质。周穆王时大司寇吕侯制 《吕刑》凡  3章952字,为我国最早的言刑专著。其中关于赎刑的规定,具有减少大辟  和宫刑,扩大 “金作赎刑”适用范围的意义。春秋时郑国子产作刑书于鼎,  为早期成文法。前513年,晋国范宣子制刑书,后由赵鞅铸之于鼎。    七国争雄时,韩国制 《刑符》,楚国制《宪令》,魏国制《魏宪》,齐  国制 《七法》,赵国制《国律》,秦国制 《秦律》。公元前445年,魏文王  即位,任李悝为相,他 “撰次诸国法”,制定了《法经》六篇,分盗法、贼  法、囚法、捕法、杂律、具法等编,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    二、封建专制时代的法律制度    秦统一六国后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的封建国家。公元前213年,秦相李斯  集六国法律, “明法度,定律令”,颁行全国,条文严密,为汉律的基础。  汉代法律是在沿革损益李悝 《法经》、秦律的基础上建立并发展起来的。汉  律的制定,主要在汉高祖和武帝两代。刘邦即位,由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  上,增加户、兴、厩三篇,称 《九章律》。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叔承通制定  傍章 18篇。西汉武帝时,张汤制定了 《越宫律》27篇,赵禹著 《朝律》6 ① 《左传昭公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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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合为60篇,其余不属正律者,不可胜计。   魏晋南北朝是封建割据的大分裂时期,门阀士族大地主掌握政权,为维 护其统治,立法频繁。由是,推动了封建律学的进一步发展。三国时期,曹 魏在汉律基础上增加篇章,调整条目,制有 《魏律》18篇。晋武帝命贾充、 杜预等以汉、魏律为基础,制定 《晋律》,共20篇,620条。条文简约,体 例严谨,礼律并用。 《晋律》前后施行237年。在 《晋律》颁布的同时,由 张斐、杜预加以注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南北朝时期的南朝基本 沿用 《晋律》。北朝自拓跋始至孝文帝时,制定了《北魏律》共20篇,广 泛吸收汉晋以来的律学成果,取精用宏,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东魏制定 《麟趾格》,西魏的法典有《大统式》,格、式出现,是封建法律 形式发展中的一个重大变化。北齐在 《晋律》和《魏律》基础上,用了13 年的时间制成 《北齐律》,凡12篇、949条, “法令明审,科条简要”,成 为隋、唐律的蓝本。   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发展的全盛时期。隋文帝于开皇元年命高颖、 郑泽、杨素、松语文学www.16sy.coM免费小说阅读